永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
1、内设机构
(1)监察室:负责本系统的监察、纪检和行风建设、廉政建设工作。
(2)办公室: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,负责机关文电、机要、会议组织、档案、信息、新闻、信访、统计工作;承担综合性调研工作。
(3)财务室:编制全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;组织管理系统国有资产,监督管理下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。负责人事管理、工资、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;指导基层建设和评选表彰工作;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、计生、公医等工作。
(4)法制股: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有关工作;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;组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、法规宣传培训;组织实施执法责任制,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。
(5)准入股:负责本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(含私营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)和个体户的注册登记,按照授权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(地区)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,核定注册单位名称,核发登记证照,建立企业登记档案;依照法规规定发布登记公告;协调有关职能部门,贯彻落实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政策。负责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,组织查处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、法规的行为,查处无照经营;负责本局登记注册企业和经营单位的年检、验照工作;组织实施全市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;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、私营企业协会工作。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以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;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;组织查处商标侵权、假冒等违法行为;依法负责广告经营资格登记工作,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;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;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。
(6)规范股(经济检查大队):监督检查市场经营主体的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,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、不正当竞争、走私贩私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;组织、监督、协调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;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;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,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;指导消费者委员会和“12315”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。组织监督、管理各类市场和经纪人、经纪机构;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;指导协调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;组织开展评选表彰文明市场活动;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,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;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,监管拍卖行为。
2、派出机构
(1)德党工商分局
(2)永康工商分局
(3)乌木龙工商所
(4)小勐统工商所
3、消费者协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|